为做好我院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根据《关于评选上报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7号)和学校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机构
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无补考,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3.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评分参考
1.基本素质
(1)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6、8、4、2分。
(2)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团)员(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16、8、4分。
(3)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省、市、校、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0、8、4、2分。
(4)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得分由“课程总成绩”和“英语水平”两项构成。课程总成绩位于专业前5%加10分,前10%加8分,前20%加5分。英语水平: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计5分,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计3分(不重复加分)。
3.科研成果
(1)学术论文:
论文级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奖励分值 | 60 | 30 | 2—5 |
注:论文要求正式发表(二类及以上要求录用)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二类及以上论文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三类论文最多计3篇代表作,评委根据论文的相关性与质量进行打分。EI(CA)等按照 职称评定方法评定。
(2)发明专利: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授权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
奖励分值 | 40 | 5 | 2 | 10 |
注: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 为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计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最多计3个代表作。
(3)学术专著(译著):
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计50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2分,学术著作个人编写字数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10分、5分、3分。
科研成果必须与本专业相关,评委根据成果相关性和质量进行评定。本项最高计100分。
4.创新实践
(1)竞赛获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入选 |
国际赛事 | 15-80 | 10-40 | 5-20 | 5-30 |
A类赛事 | 60 | 30 | 15 | 5 |
B类赛事 | 20 | 10 | 5 | 2 |
C类赛事 | 8 | 5 | 3 | 0 |
校级赛事 | 4 | 2 | 1 | 0 |
赛事分类按照《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3号)执行,并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C类赛事为省级以下,校级以上赛事。
如果赛事或展览没有设置等级奖,则优秀奖、入围奖按照三等奖计算;金奖、银奖、铜奖对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序第一全值加分,排序第二按照分值1/2加分,排序第三按照分值1/3加分;排序第三之后不加分。
B类同一赛事同一年度获奖限计3项,C类赛事和校级赛事每项最多计3件获奖作品。
(2)参加项目:
项目类别 | 二类及以上 | 三类 | 四类 |
奖励加分 | 15 | 5 | 2 |
注: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按参加三类项目计。同一课题不重复计分。参与课题项目需提供立项报告书成员一页或者学校科技处证明;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作品正式发表加5分。
所有项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排序第一全值加分,主要参与者按排序1/2N计算。
(3)学术交流与社会实践:
参加国际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加4分;参加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加3分;参加国外研修计划,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加4分;以上各学术交流若获得优秀论文或优秀学员称号的加2分。
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5.其他说明:
以上各加分项为同一项目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其他未作说明的事项,由艺术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2.材料资格审核;
3.评选委员会审定初选名单;
4.初选名单学院公示3天;
5.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部。
艺术学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