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案例1
——高校教师承担涉密项目,无视保密工作纪律
魏某某系某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2013年7月,参与了某项机密级国家安全重大基础项目的研究工作,并且是其中一个子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在承担项目之初,学校组织了专门的科研项目保密管理专题培训,一再强调涉密内容严禁上网。然而,魏某某却无视保密工作纪律要求,在连接互联网的个人电脑上撰写涉密论文,更为严重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机密级课题协议书及自己撰写的涉密论文提纲发送给其他合作单位。该邮件被国家有关部门截获后,立即通知了该学校。学校在对魏某某调查结束后,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涉密项目的资格,并责令其在实验室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负有领导责任的实验室负责人高某也作出了书面检查。
案例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师未经学校审批私自出国
2020年2月,全国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某高校向全体教职员工明确提出暂缓出国(境)的要求,绝大多数教职工对当前疫情下的出入境管理政策表示理解和支持,不再考虑出国。但某学院教师李某某在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国外学校邀请,擅自出国到加拿大某高校参会,并进行了学术报告。李某某出国期间,单位多次统计教职工所在地情况,李某某一直声称自己在国内,无居住地变更情况。据该学校调查情况通报,李某某之前因私出国之后,便把护照留在了自己手中,没有及时向学院上交自己的护照,同时李某某所在学院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收取李某某的护照。李某某的行为,违反政治纪律,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此事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期间,企事业单位因公因私出国活动暂缓”和“公职人员不得因私出国”的规定,对学校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学校对李某某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某某所在学院也因为此事受到了学校的通报批评。
案例3
——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斗殴冲突,高校教师不管不顾,充当“看客”
2013年6月,某高校大二年级一班级在《现当代文学》课堂上,两名学生因互相开玩笑而发生语言冲突,并随后发展为肢体冲突,双方大打出手。授课教师贵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未加以制止,一名学生被另一名学生殴打倒地,贵某某也不管不顾,继续进行自己的教学直至下课。下课后,其他学生拨打了救护电话,然而倒地学生因出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事情发生后,当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贵某某也因此被冠以“贵不管”的称呼。6月27日,参与斗殴的学生、学校及涉事教师贵某某就此事达成了协议。根据这份协议,由参与打斗的学生、授课教师贵某某和学校承担赔偿费用共40.5万元,学校给予贵某某开除的处分。
案例4
——高校教师以学校名义私自开设培训班,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2017年3月,某高校音乐学院潘某以学校名义在外开设培训班的事件在该校贴吧引起广大网友讨论。潘某寒假期间,在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招募了多名中学音乐教师,共同以某高校音乐学院的名义开设了声乐补习班,并到当地多所中学进行宣传。潘某的培训班一共招收了100余名学生,每名学生缴费2000-3000元不等,培训地点位于该校附近的一座写字楼内。培训活动进行了一周,部分学生家长对潘某补习班的授课效果不太满意,便电话联系了该校音乐学院工作人员。音乐学院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并回复学院没有开办相关补习班,学院向学校汇报了相关情况,学校对潘某展开调查,后学校官方通报,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以学校名义私自开办培训班,责令其停止该行为,并给予潘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九级降至为十级,扣发当年岗位津贴。
案例分析:
上述四位教师分别出现了泄露国家机密、疫情期间私自出国、未能保护好学生人身健康安全、私自开设补习班的行为,违背了高等学校教师的工作纪律、政治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触碰到了师德底线;损害了国家利益,损害了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案例的警示与教育:
第一,教师首要的道德规范就是要做到爱国守法,遵守宪法和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纪律。教师要有严于律己和明确的规矩意识,让制度入脑入心,真正把讲规矩当作一种责任,绝不能逾越章法,蔑视制度。
第二,教师一定要牢记自己的身份,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教师是学生乃至全社会的表率,在纪律上,对自己的要求必须严格一些,标准必须高一些。教师违背工作纪律、政治纪律,不可能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第三,有爱才有责任,选择当老师就选择了责任,要尽到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责任,并把这种责任体现在日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案例3中的教师在上课过程中,面对学生斗殴冲突事件,不管不顾、充当“看客”,既缺乏爱心,更缺乏责任心,没有尽到教书育人的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