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简介
艺术设计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新兴领域,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广泛领域,是艺术与科技相融合并与商业相结合的实用艺术。艺术设计研究目的在于运用设计规律和艺术手段,融合特定的科学技术,将现代科技成果应用于设计之中,并赋予人文和审美的精神特征,为人类创造出既有审美内涵,又有实用价值的生产与生活产品(服务)。
艺术学院(原安徽机电学院工艺美术系、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艺术设计系)成立于1982年,是安徽省艺术设计专业创建最早的院系。为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设计学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主任单位,安徽省设计学类一流本科人才示范引领基地,安徽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
设计艺术学为省级重点学科。“设计艺术研究中心”为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有设计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和一个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艺术设计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环境设计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业设计专业为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产品设计专业为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动画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
我校2014年获批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以立足地方性、关注前沿性、聚焦应用性、加强协同性为指导思想,坚持以设计创新服务地方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为目标。重点围绕视觉传达与信息设计、环境设计与公共艺术、产品与交互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领域进行研究,聚焦地域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创新、未来生活方式的探索展开设计创新实践。本领域现有教授16人、副教授29人,其中博士(含在读)21人,是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过硬的教学队伍。
二、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聚焦长三角设计产业发展和文化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家国情怀、系统专业知识、项目研究能力和高水平设计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2、掌握系统的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法,具有较强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备对社会、文化、商业、技术、用户的洞察和分析能力,并能在此基础上将其转化为设计资源和设计目标。
4、具备扎实的设计专业知识、专业视野开阔;具有较高的设计鉴赏能力、创新能力、综合分析研究能力和设计实践能力。
5、具有较强的团队沟通、协作能力,具备跨学科实践及自主创业能力。
6、具有独立获取知识与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具备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具备从事本专业业务的工作能力和适应相关专业业务的工作能力与素质。
7.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并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沟通交流。
三、主要研究方向
1. 视觉传达与信息设计
2. 环境设计与公共艺术
3. 产品与交互设计
4.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学制、学习年限及毕业学分
学制三年;学习年限参照学校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五、课程体系、必修环节及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总学分50学分。必修课包括: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与专业相关的课程)两部分。必修课共42学分,其中公共课9学分,专业必修课34学分。实践类课程32学分,由课堂教学实践课程和开放性实践课程组成,开放性实践课程12学分。选修课8学分。
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研究生课程设置(全日制/非全日制)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考核方式 | 学期 | 学时/学分 | 备注 | ||
修
| 公 共 课 9 学 分 | 000000114 | 科技英语阅读 | 考试 | 1 | 30/1 | 理论类课程 | |
000000112 | 实用英语写作 | 考试 | 1 | 30/1 | 理论类课程 | |||
000000102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考试 | 1 | 36/2 | 理论类课程 | |||
000000104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考试 | 2 | 18/1 | 理论类课程 | |||
135108105 | 设计方法学 | 考试 | 1 | 64/4 | 理论类课程 | |||
专 修 课 | 各方向必修
| 135108201 | 设计史论 | 考试 | 1 | 32/2 | 理论类课程 | |
135108202 | 用户研究与体验设计 | 考试 | 1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03 | 信息可视化设计 | 考查 | 1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04 | 设计专题调研 | 考查 | 3 | 32/2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视觉传达与信息设计 | 135108211 | 品牌研究与视觉系统设计 | 考试 | 1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12 | 数字技术与信息设计 | 考试 | 2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13 | 地域文化与视觉设计 | 考试 | 2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14 | 视觉传达与信息设计实践 | 考试 | 3 | 160/10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环境设计与公共艺术
| 135108221 | 徽州建筑空间研究与设计 | 考试 | 1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22 | 景观文化与设计 | 考试 | 2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23 | 古建筑装饰可持续设计 | 考试 | 2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24 | 环境设计与公共艺术实践 | 考试 | 3 | 160/10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产品与交互设计 | 135108231 | 智能技术与产品开发 | 考试 | 1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32 | 传统造物文化研究与产品创新 | 考试 | 2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33 | 可持续创新设计 | 考查 | 2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34 | 产品与交互设计实践 | 考试 | 3 | 160/10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135108241 | 时尚文化与设计 | 考试 | 1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42 | 传统服饰研究与设计 | 考试 | 2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43 | 服装材料与创新设计 | 考试 | 2 | 64/4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244 | 服装与服饰设计实践 | 考试 | 3 | 160/10 | 开放性实践课程 | |||
选
| 公共选修课 | 000000402 | 知识产权 | 考查 | 1 | 20/1 | 理论类课程 (所有专业必修) | |
专业选修课 | 135108300 | 专业外语 | 考查 | 2 | 18/1 | 理论类课程 (分专业必修) | ||
135108311 | 新概念包装设计 | 考查 | 2 | 32/2 | 实践类课程 | |||
106108312 | 图案研究与设计 | 考查 | 2 | 32/2 | 实践类课程 | |||
106108321 | 展示空间设计研究 | 考查 | 2 | 32/2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322 | 古村落系统研究与数字化展示 | 考查 | 2 | 32/2 | 实践类课程 | |||
106108331 | 产品开发与设计 | 考查 | 2 | 32/2 | 实践类课程 | |||
106108332 | 服务设计 | 考查 | 2 | 32/2 | 实践类课程 | |||
106108341 | 服饰品牌设计与文化 | 考查 | 2 | 32/2 | 实践类课程 | |||
135108342 | 服装流行趋势研究 | 考查 | 2 | 32/2 | 实践类课程 |
| |||||
必修环节 | 200000102 |
| 1-5 | 1 |
|
200000106 | 社会责任 | 1-6 | 3 | ||
200000103 | 论文开题及文献阅读综述 | 3 | 0 | ||
200000104 | 论文中期检查 | 4-5 | 0 | ||
实践环节 | 300000107 | 设计实践 | 1-5 | 0 |
|
300000108 | 设计实习 | 1-5 | 0 |
六、必修环节
1学分;社会责任3学分。
(一)
每位学生在读期间需参加不少于10次艺术设计或艺术创作主题的学术讲座,并认真填写 考核表,注明报告时间、地点、报告人、报告课题、报告内容,经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审核后交予校研究生部。
(二)社会责任
每位学生在读期间需参加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及文明行为主旨的各类校园创建评优及竞赛评比活动;以认识和了解社会为主旨的社区服务、参观考察、寒假社会实践系列活动;以“三下乡”为主要内容的暑期社会实践系列活动、服务地方发展为主旨的校外志愿服务活动;以提高文化修养为主旨的征文、演讲、美术、摄影、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评比活动。每学年总计不少于32个小时,计1个学分。参加社会项目实践需提供被服务单位的证明材料及项目成果材料(包括社会与经济效益)。
七、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设计实践、设计实习。
(一)设计实践
设计实践是在专业实践课程基础上结合社会项目、艺术设计赛事、展览等进行的设计实践活动。
(二)设计实习
指学生依据所学的专业方向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按要求在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不少于两个月的设计实践,提供实践证明材料(所在单位的证明、评价、参与的具体设计方案、设计实物等)。并提交《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和《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撰写不少于5000字以上的设计实践应用报告作为实践环节考查的依据。
八、科研与学位论文
(一)论文选题
1.专业学位论文须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紧密结合。学生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案例分析、原理运用、方法研究、创新探索等进行阐述。
2.选题应有价值,体现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
3.为了确保选题的原创性和创新性,须全面查阅资料,了解已有或现有研究成果。应通过网络、图书馆、书店、社会调查等途径,充分掌握与选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为了确保选题的可行性,除了上述资料的掌握之外,还需要考虑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否胜任该选题的研究工作。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应在确定导师后开展文献查阅和科研调查等工作,在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定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与创作课题,撰写的开题报告。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工作条件、学术创新、预期目标、存在问题等内容,并在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会上进行陈述,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始工作。
(三)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与创作期间,按照 硕士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的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综合能力、论文与创新工作进度、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检查,通过者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中期检查同期举办艺术设计成果中期展览。具体要求参照 艺术学院艺术硕士研究生毕业创作中期展览相关规定执行。
(四)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完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的毕业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两部分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1.毕业成果展示
设计报告书。设计报告书应充分展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设计过程的前期分析、规范提出与设计方案。体现出设计理念、设计过程和一定的工作量。
毕业创作展览。毕业创作展览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的重要方面,在第六学期与毕业答辩同期。具体要求按照 艺术学院研究生毕业创作展览办法执行。
2.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专业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论文内容与设计作品需有关联性;论文字数0.8万字以上;设计成果及具体过程应结合论文撰写,在论文后半部分有较好的结合,以形成较完整的设计项目创作报告。
(2)专业学位论文应与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须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案例、方法等研究进行分析和阐述。学位论文要求基本概念明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图表清晰、语句通顺,立论有依据、学术有一定深度,能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实验技能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学位论文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应以学生本人的科研、实验或计算结果为依据,并在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标注。
(4)专业学位论文须符合《 艺术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基本要求》,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严禁各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如有违反管理规定,学校将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3.在校学习期间,其学术成果须至少达到以下13款中的1款,否则不予参加论文答辩。成果以 为第一署名单位。
(1)以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校内导师或联培导师;联培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校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在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或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学术刊物(其中高校学报须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学报,否则由学校组织2名校外专家对研究论文进行双盲评审鉴定,鉴定结果均为“达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须提供录用证明且经导师签字认可)一篇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论文;
(3)出版学术专著,或参与学术专著的撰写(3万字以上);
(4)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省级前3,国家级前5);
(5)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是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
(6)艺术作品(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参加省级汇演(汇展)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第一完成人)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9)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是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一项;
(10)撰写的调查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或事业单位采用(须提供采用证明);
(11)参加企业技术改造或新产品开发并取得较大突破和应用(须提供证明);
(12)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创新性或应用型成果;
(13)提交一篇第一作者且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或调查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由学校对其查重通过后组织2名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审鉴定,鉴定结果均为“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
4.毕业答辩委员会
毕业答辩委员会由艺术设计及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5-7 人组成(由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5.学位授予
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修满规定学分,专业考核与论文答辩均通过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素质的培养。
1.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行业内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校外导师,采取校内学业导师与校外企业导师配合方式指导艺术设计实践。
2.采取课程学习与设计实践并重的培养方式,突出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训练,同时又兼顾理论知识与内在素养的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训练与企业设计实践、设计项目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
3.加强课程与实践基地的结合,采取课程的理论学习和基地设计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艺术设计的综合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