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涉及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为进一步严肃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和要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单位要精心部署、认真组织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及时传达、解读、宣传有关通知和政策汇编,引导申报者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正确看待竞争性评审的上下进退。
二、申报者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师德师风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终身负责,把握不准的应先咨询学院和人事处后再填写。从系统中正式提交的材料和本人签名后的书面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均视为主观故意,依规严处。
三、各申报推荐单位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审查,严格审核、验证申报材料。对非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同一业绩多人使用、与申报岗位匹配度不高的业绩成果以及横向项目的有效性等,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核实审查,确保提交的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符合规范。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推荐评议的依据。对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核处。对有异议问题的查核处理结果及时报人事处。
四、各单位职评领导组、学科评议组成员和具体工作人员,依照规定应当回避的,须主动回避。参加抽取评审专家名单的工作人员,对抽取结果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专家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透露评审信息,不得擅自公开评审、推荐结果。
五、严禁申报人或通过中间人向评审专家递送评审材料,拉关系,打招呼等,严禁向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或吃请等。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领导组成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吃请等,自觉接受监督。
六、各申报推荐单位应提前研究完善评审、推荐、评议细则,经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并向所有申报人公开。未备案、未公开的不能实施。不得临时修订评审、推荐、评议细则。
七、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评审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规定范围内公开。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名单、学科评议组推荐结果要在校园网本单位主页等醒目位置公示,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的申报人员名单、评审拟通过人选在校园网主页公布,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八、进一步规范学科评议组评议过程管理,严格按规程执行。评议安排和方案须提前报备,学校派员现场监督。
九、人事处强化职能监督,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督查机制,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必要时对申报推荐单位进行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对违反评审纪律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人事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