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党员专业教师帮扶学业困难学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次数:104

为落实学校“三全六专”工作要求,深化和巩固“三全育人”成效,充分发挥艺术学院党员专业教师教书育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学业困难学生走出学业困境,提高学业困难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整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引导学生正起来、学起来,特制定艺术学院党员专业教师帮扶学业困难学生工作办法。

一、学业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开学初,由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业困难学生进行摸排,每学期开学认定一次。以下类型之一可定为学业困难学生:

1、   已受到成绩警告者;

2、   上学期专业课不及格达2门及以上;

3、   连续两学期成绩倒数3名,且有不及格课程;

4、   学习成绩比上学期严重下滑者(名次倒退20名及以上);

5、   留(降)级学生;

6、   沉溺于网络或者其他影响专业课正常学习者。

二、  安排党员专业教师帮扶。每学期学业困难学生名单由学生工作秘书汇总后,报给学院组织员。学院依据专业差别,分别为帮扶对象指定帮扶党员专业教师。帮扶党员专业教师为学业困难学生提供一对一帮扶辅导,了解被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帮扶,填写《xxxxxxxx学年党员专业教师帮扶学业困难学生情况表》(附件1)。

三、  帮扶教师可通过电话、网络、面谈等多种形式针对帮扶对象的学业困难情况,分析原因,从知识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态度、心理鼓励等方面进行帮扶,提供辅导答疑,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帮扶周期一般为一学期。

四、  学院对教师帮扶过程进行定期督导。学院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分别对教师帮扶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召开学业困难学生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掌握情况,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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