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指导学生学习,帮助学生成长,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教师指导相结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
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校教字〔2014〕30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和管理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工作。
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为: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办公室设在艺术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身体健康;
3.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
4.导师应是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
三、本科生导师职责
本科生导师要关心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指导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配合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职责有:
1.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指导学生做好大学生涯和就业生涯规划;
2.引导学生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增强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
3.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选课,包括按照培养方案指导学生个性化选择学习方向等;
4.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设计竞赛、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生职责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课题的
。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4.自觉遵守所在实验室、课题组的有关管理制度;
5.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五、导师选配
1.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导师,并在学院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2.学生配备数量由学院根据师资情况确定,统筹安排。为保证指导质量及效果,原则上每一年级一个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得超过8人;
3.对于二、三年级的学生,在每年九月份可以向教研室主任提出更换指导教师的申请。当转出与转入教师均同意后可以更换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以接收不超过本年级所指导学生的20%,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
4.导师的工作量原则上按照一个学生一学年度20元的标准计算,学院可以根据导师指导工作的考核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导师工作考核
学院每年6月份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1)至少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分别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指导,并在《艺术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本》上注明时间、地点、人员、主要内容等。
(2)所指导学生的工作业绩,包含学生参与课题、设计竞赛获奖等情况。
(3)根据不同的学生个体,能进行分类指导,对专业认识、专业能力、实践能力有显著提高。
2.考核实施:
(1)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测评 20分;
本科生导师制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打分。
(2)学生测评 40分
学生从导师的职业道德、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奉献精神、指导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评,此项采取抽查形式测评,测评成绩为学生测评分数的平均分值。
(3)工作业绩考核 40分
指导学生所获得的专业实践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指导学生情况。
3.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不合格。
(2)在指导学生中具有突出的效果,评为优秀等级。学院每个学年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并给予奖励。
(3)对不能完成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以及指导过程弄虚作假,确定为不合格。
4.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先进个人评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等的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
(2)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活动、且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不能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
七、导师工作检查
每学期第五周随机在班级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对本科生导师指导情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
1、导师指导情况以及《艺术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本》的记录情况;
2、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并填写《艺术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问卷调查》。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