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8
艺术学院外出写生及专业考察课管理的暂行规定

 

  

外出实践教学(专业考察、外出写生)是艺术设计专业教学计划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与研究,提高综合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对外出实践教学的规范管理,现作有关规定如下:

1、外出教学的选点应由指导教师根据各年级外出教学的目的要求,在经费许可并兼顾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的范围内选择和确定,教学选点原则上在安徽省内及周边符合写生和考察实践的地区。选点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遇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可以调整。

2、教学班级学生无特殊情况,须全部参加外出写生及专业考察。

3、因特殊原因(家庭经济困难,疾病休假),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未修读本门课程处理。学生如有不适宜外出实践的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写生前报告辅导员和任课老师并履行请假手续(即: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任课教师确认、学院审批)后,有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确认情况属实后方可不参加外出写生,但授课教师应进行适当安排就近考察,并对学生做出考察要求。

4、授课教师带队外出前,应提交外出专业考察计划,对考察的地点、时间、内容、达到的目的与要求等提出书面报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带队外出。外出考察前,要加强学生专业考察及安全方面教育,相关班级应办理文化课的请假或调课手续。

5、外出考察期间,带队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教导学生外出应主动和当地群众搞好关系,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规章制度。带领学生外出的指导教师应全权代表学校对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全面负责,教师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加强管理,在整个外出教学中教师应自始至终和学生在一起,按教学计划完成考察课学任务。

6、写生出发前应与旅行社及包车单位拟定正规合同(购买人身财产安全保险),合同签署应由院、系老师共同签署,各教师不能私自以教师名义签署。

7、学生在外出教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大学生守则”,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一切政策和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共财物、保持住地的清洁卫生。不准酗酒闹事、不准吵架、打架、损坏文物及公共设施;不允许有损大学生身分和学校声誉的任何言行出现、发生。违者由指导教师参照有关的校规校纪提出处分意见上报院行政和教务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

8、专业考察课程结束后,授课教师应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在一周内上报院教学秘书及有关部门。

 

 

二〇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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