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为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十二五”期间将启动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载体,是高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和绩效决定着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实施“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高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或同类型高校相关专业的改革建设。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支持的专业领域主要包括:国家战略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紧缺人才专业;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相关专业;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的相关专业及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建设内容
1.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2.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3.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4.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5.教学管理改革。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三、遴选方式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共计遴选支持高校1500个专业点开展专业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其中,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采取规划布点与推荐遴选相结合的方式,分三批遴选400个专业点。地方所属高校分两批遴选1100个专业点,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划限额进行推荐。为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作用,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推荐时要尽量扩大项目参与高校的覆盖面。
四、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五、建设经费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每个建设点支持建设经费150万元。
地方所属高校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各省(区、市)财政或高校自筹经费支持。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六、“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推荐。学校依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推荐本校相关的本科专业点。
2.中央部门所属每所高校推荐1至2个。已参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将按照规划布点的方式遴选,不在本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荐范围内。
地方所属高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划限额(见附件1)统筹规划并遴选推荐,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3.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见附件2)、《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并发送电子文档至zlgc@moe.edu.cn。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需向其主管部门备案。以上表格电子版请到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下载。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的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
联系人:白文宏、于宝证、李智;联系电话:010-66097829或66097392;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