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15   浏览次数: 125

皖教秘高〔2012〕54号

 

各高等学校:
   一、立项范围和限额
   1.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建设 150个左右省级专业综合改革示范建设点。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遴选建设100个左右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创新创业中心)。
   3.精品开放课程。遴选建设200门左右资源共享课程、100门左右视频公开课程。
   4.省级规划教材(另文布置)。
   5.数字图书馆。遴选建设5-6个省级数字图书馆分中心。
   6.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遴选建设50个左右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7.教师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遴选建设10个左右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8.教学研究项目。资助600项左右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9.教学成果。表彰400项左右省级教学成果。
   1.各校依据全省2008-2012期间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整体计划,紧扣本校的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围绕国家、省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学校“十二五”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确定申报项目内容,提交学校总体申请报告,阐明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理由、具备的条件和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2.各高校自2012年7月20日起,从安徽高教网(http://www.ahgj.gov.cn)登录“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具体项目申请书。为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各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员的用户名和密码将全部重置,7月15日前请各校项目管理部门向教育厅高教处提交《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校级管理员备案表》申请授权。
   上述材料除在网络上填报外,需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各高校“质量工程”项目统一于2012年8月1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地点在安徽建筑工业学院老校区办公楼二楼),各类汇总表发送到panhp@ahedu.gov.cn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
   省教育厅高教处:潘和平,电话:0551-2831852;梁祥君,电话:0551-2831841。

   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吴约,电话:0551-3513086,13865907189

 

皖教秘高54号附件.rar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 © 教务处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