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属高校共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5个。同时,立项建设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7个。
一、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1、建立组织机构。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成立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质量工程建设办公室。同时,聘请高校专家成立质量工程建设专家组,负责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建设任务书审核、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
2、设立专项经费。省财政质量工程中设特色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建设。截至2010年4月,省财政已累计投入经费2671万元,用于特色专业建设。
3、制定规章制度。省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了《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特色专业的立项程序、管理职责、经费使用和检查验收办法等,指导和约束高校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监督项目建设进程。
4、加强过程管理。国家级特色专业严格在校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基础上遴选产生。特色专业建设任务书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作为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的依据。我省每年对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特色专业负责人向所在高校报告年度进展情况,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报告本校特色专业建设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特色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二、成效与基本经验
特色专业立项建设以来,各高校高度重视,广大师生参与热情高涨。经过努力,特色专业建设已初见成效,在教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凸现优势和特色。一批专业通过改革和建设,已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专业教师的进修与培训基地、专业教学改革的示范基地。
各高校和特色专业建设点已对建设成效进行了认真总结。我省在推进特色专业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分类指导,更加注重特色专业队高校科学定位的引导作用,更加重视发挥高校的群体优势、集约化作用和建设成果的辐射推广。我省的具体做法是:
1、推进三个结合,积极引导高校科学定位。我省将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与高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将特色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将特色专业建设与“211工程”高校、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结合起来,从全省高等教育大局和高校事业发展整体高度统筹特色专业建设,以此为抓手积极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突出优势,办出特色。
2、建立联盟平台,推进特色专业共建共享。2008年底,我省成立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和示范高等职业学校合作委员会,将具有相同办学经历和相近办学定位的高校组织起来,开展校际合作。其中,14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合作联盟将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一批省级特色专业拿出来,由一所高校牵头,其它举办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校参与,对特色专业实行共建共享。共建特色专业的过程,既是培育教改成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过程,也是锻炼教师队伍、推广应用教学成果、惠及学生和社会的过程。共建共享带来的蝴蝶效应,加速了高校间的开放、交流、竞争与合作,加速了理论成果向教学实践的转化,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了重要的牵动作用。
3、实施分类指导,构建特色专业建设体系。特色专业启动实施以来,我省强调重点大学特色专业的建设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创新性人才,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其它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目标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服务地方主导产业发展;高职高专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进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继续教育特色专业以优质高教资源建设为抓手,建设目标是形成共享的资源平台和便捷的学习方式,服务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需求。上述以服务和支撑安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特色专业建设体系,得到了全省高校的认同和实践。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部分高校专业建设的理念不够新,对社会需求、学校战略和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了解不够、把握不够;二是部分专业建设的队伍不够强,缺少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建设团队,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和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攻坚乏力;三是部分专业建设成果的受益面不够大,本专业教师的参与面相对较广,但学生参与面相对较小,本校其它专业和校外同类专业的参与面更小。
建议进一步加大国家级特色专业的覆盖面,提高特色专业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同时,采取校际合作、产学研合作、对口扶持等方式,有目的分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国家级特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