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高函〔2012〕60号
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中组发〔201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普通本科高校、国家示范建设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每校可推荐1名。
二、时间要求。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12年12月3日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我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penglu@ahedu.gov.cn。
三、我省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省级评审,并在规定的限额内向教育部推荐。
联系人:彭璐、刘杨,联系电话:(0551)2831841
附件1:教高厅函43号〔2012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