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24   浏览次数: 164

皖教高函〔2012〕65号

各有关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省地方本科高校中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可申报本次“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推荐限额为1个。

二、申报材料

各申报高校需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两份;2.“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附件3)一份。

各高校需于2013年4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公文形式报送至高教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我省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省级评审,并在规定的限额内向教育部推荐。

三、联系人:

彭璐,刘杨;联系电话:0551-62831841;

电子信箱:penglu@a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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