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发布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请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17   浏览次数: 183

各高等学校:

 现将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建设计划、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计划、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等四类计划的相关项目申请书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建设计划、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计划、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等四类计划的相关项目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的同时,需在“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

   二、各校需按文件要求填写各类项目汇总表,汇总表需排序报送,“序号”默认为项目的排序顺序。

   三、各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员需审核本校项目,并填写汇总表中的项目排序,对本校项目进行提交。

   四、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的,依据《安徽省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需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若依托教学改革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和成果鉴定,并提交相关结题或鉴定材料。

   五、振兴计划其他项目的材料报送,请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59号)进行。

 

附件1  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书.rar

附件2  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

                                                               201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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