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现将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建设计划、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计划、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等四类计划的相关项目申请书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特色高水平高校建设计划、专业结构调整服务地方发展计划、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计划、创新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等四类计划的相关项目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的同时,需在“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
二、各校需按文件要求填写各类项目汇总表,汇总表需排序报送,“序号”默认为项目的排序顺序。
三、各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员需审核本校项目,并填写汇总表中的项目排序,对本校项目进行提交。
四、申报教学成果奖励的,依据《安徽省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需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若依托教学改革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和成果鉴定,并提交相关结题或鉴定材料。
五、振兴计划其他项目的材料报送,请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59号)进行。
附件1 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书.rar
附件2 2012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doc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