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0-17   浏览次数: 253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实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校将于10月下旬对我校在建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检查和验收范围

2010年及以前学校、省教育厅立项建设且未经学校检查和结题的我校在建校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教学研究项目、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

同一个项目同时为省级和校级的,只须展示省级项目的成果。校级项目成果内容应对照项目申报书准备,省级项目成果应对照项目任务书准备。

 

二、检查形式

1、项目自查。项目负责人于1022之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完成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报告,并准备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2、学院检查。各学院在项目自查基础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按照《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1160号)形成本学院质量工程进展情况总结报告。

3、学校检查。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依据《 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1160号)对集体项目成果进行集中展示、检查和验收,集体项目包括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中心等。

每个结题集体项目验收时间为20分钟,其中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15分钟;每个中期检查集体项目检查时间为15分钟,其中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10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12010年及以前立项项目到期应结题的,请按规定程序尽快结题;因特殊原因未完成项目研究的,请按规定办理延期,最长延期半年。

2、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需分类选择填写下列表格:《 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校级项目适用)、《 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校级项目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省级项目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省级项目适用)、《 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校级项目适用)和《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省级项目适用);表格可在“学校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质量工程建设与管理”栏下载。

3、各学院(部门)于1028之前将个人自查、学院检查材料和本学院质量工程进展情况总结报告汇总(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教学科。

 

注:各学院(部门)应梳理本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如有疑问,请教学秘书到教务处教学科咨询。

 

教务处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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