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74号,见附件1)精神,请各学院、各部门通知项目主持人对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相关检查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以学院(部门)为单位于2013年11月15日之前集中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doc
2、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