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本科生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一章国家层面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分配我校的名额,按学生数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等额向学校推荐。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分配我校的名额,按学生数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等额向学校推荐。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籍在册本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分成4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三个资助等级,资助总金额不超学校核定指标。资助面约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4000/生/年)。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目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个途径:国家开发银行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可以直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在线办理。

(一)国家开发银行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

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提示:

办理时间:7月15日-9月20日。

办理地点: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其指定受理点。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咨询电话:0551-62867921,62867923;

(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eloans.ahrcu.com/stu/

2021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6月1日-10月20日。

(三) 学生生源地贷款审核工作流程

1.开学后一周内,办理贷款的学生将《农商行贷款回执单》或《国开行受理证明》右上角备注好班级和学号交给辅导员,由学院统一送到校学生处。

2.9月-10月份,校资助管理中心录入验证码进行审核。

3.10月-11月份,银行发放贷款到学校账户,学校核对贷款到账信息。

4.12月份,学校扣除学生学费后将余额打入学生账户(建行卡)(学费已交,贷款总额全部打入学生账户)。

5.有福建省生源地和个别外省生源地贷款回执需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的,学生直接到学生处(师生活动中心310室)加盖资助管理科的章,然后反馈给银行。

五、安徽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财政实行补偿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就业协议(录用文件)或劳动合同。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并协助完成“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缴纳学费的审核意见”和“毕业学校审核意见”。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向就业单位递交经高校审核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由就业单位对学生服务年限及工作表现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退还学生。每年8月底前,由学生本人递交就业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

3.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提交《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县级审核汇总表》,于9月底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提出补偿资金申请。省级财政于11月30日前下达补偿资金。

5.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经费指标后,根据审核通过的发放明细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拨付。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需要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填写本人建行卡号,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并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生资助管理。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写本人建行卡号,一式两份,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1份,学生资助管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一年办理一次,学校每年10月份之前收集汇总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11月底集中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学生处制资助发放表,由财务处将资助金额打入学生填写的本人建行账户。

第二章学校层面资助

(一)校内奖学金

根据学生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按照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额度、比例和具体条件(人数四舍五入取整)


等级

额度

比例

具体条件

特等奖学金

2200元/年

2%

素质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2;平均学分绩达90分(含)以上或者在同年级名列专业第一名且平均学分绩达88分(含)以上;在评选比例内,按年级专业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获奖人员。

一等奖学金

900元/年

5%

素质综合测评名列班级前1/2;在评选比例内,按年级专业的平均学分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获奖人员和等级。

二等奖学金

600元/年

10%

三等奖学金

400元/年

15%

学习进步

奖学金

300元/年

不限

未获得特、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同学,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相比上学年名次提高25%以上(含)。

(二)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薪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 、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对于按月计酬的固定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根据学生工作情况每小时薪酬12-14元。每月薪酬最高不超过480元。对于按小时计酬的临时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每小时薪酬为12-14元。临时岗位每月薪酬最高不超过480元。

薪酬与每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为优秀的,按每月薪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为合格的,按每月薪酬标准的80%发放;考核不合格的,按每月薪酬标准的60%发放。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停发薪酬,由用工单位报学生处备案,予以辞退。

(三)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四)学费减免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生活费,使他们能全身心投入学习,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的学生符合条的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1.孤儿一律减免学费。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如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支付全额学费,且未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一等减免应缴学费的100%,二等减免应缴学费的70%,三等减免应缴学费的50%。

3.减免学费工作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学费减免评定流程和要求:

1)本人填写《 全日制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出具由乡(镇)政府、城市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损失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和病例等,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扶贫办的孤儿证明材料);

2)经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学生处;

3)在校孤儿学生或孤儿成年学生一律免收学费;其他符合学费减免类型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4)财务处根据学校审批结果直接冲销学生相应金额的学费;

5)学费减免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年9月份进行,10月底前完成审定。

(五)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两个类别。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临时性困难补助设立两个资助等级,一等2000元/次;二等1000元/次;专项补助根据学生实际状况进行补助。

1.因下列原因导致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

2.专项困难补助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状况统一发放,不需学生提出申请。

3.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全日制本科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表》(学生处网站下载),说明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获得各类资助等情况,附详细证明材料,向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

2)经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学院提交《 全日制本科生临时性困难补助申请信息一览表》(学生处网站下载)电子版及纸质申请材料(经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学院提出的建议补助方案,研究决定资助等级;

4)学生处提交资助金额发放表,由财务处将资助款项汇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六)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被我校正式录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以下学生应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外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含外省),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或新生报到)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工作。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社会层面资助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安徽合力奖学金4000元)、“英才培养计划”鑫龙奖学金(10000元)、美欣达助学金、辉恒奖学金、瑞德奖学金、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达内奖学金、大富配天奖学金、溜溜梅奖学金、建行爱心助学金、学长奖学金等。

第四章地方资助

为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芜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对我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求职创业补助,补助金额1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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