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管理
留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人:网站信息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4-04-01   动态浏览次数:581

留学生教育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留学生教育管理,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二、汉语和中国概况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三、汉语为学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将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学校还将根据条件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四、学校按教学计划组织外国留学生与中国在校学生一起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并根据有关涉外规定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

五、根据教学需要,学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六、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将报省教育厅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将书面通知国家留学生基金管理委员会。

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并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八、本办法自二○○二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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