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处分
学风优良寝室评选办法

发布人:张礼波  发布时间:2014-03-30   动态浏览次数:454

 

校办字[2005]29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探索以寝室为重点的教育管理模式,树立导向和典型,促进学风建设,特设立“学风优良寝室”奖项,并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必要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报):

  1、寝室成员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无人受纪律处分或被通报批评;

  2、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不良嗜好和不健康的现象;

  3、寝室成员平均学习成绩高于所在班级平均值;

  4、寝室成员所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率低于所在班级平均值;

  5、寝室成员CET-4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高于班级平均值;

  6、寝室环境整洁优雅,卫生检查平均分高于所在班级平均值;

  7、寝室成员早操(早锻炼)出勤率高于班级平均值。

  (二)充分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评定):

  1、寝室成员一半以上获奖学金。

  2、寝室成员一半以上获校级表彰。

  3、寝室成员一半以上参加校系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并获奖。

  4、寝室成员一半以上加入党组织。

  5、寝室成员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各寝室第一。

  6、寝室卫生成绩列全班各寝室第一。

  7、寝室成员早操早锻炼出勤率100%

  8、寝室成员晚自习出勤率达95%

  9、其他特别突出的成绩。

  二、评选办法

  1、学风优良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在第二学年开学四周内完成。

  2、学风优良寝室评选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学风优良寝室,二是学风示范寝室。学风优良寝室由各系按条件和比例评定;学风示范寝室在学风优良寝室评选的基础上由学校评定。

  3、学风优良寝室评选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寝室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风优良寝室申报表》-----辅导员审核并征求班级同学意见,无异议-----所在系研究审定-----报学生处备案。评选比例一般控制在该系寝室总数的12%以内。

  4、学风示范寝室评定程序:各系按不超过本系学风优良寝室总数3% 的比例,在评定的学风优良寝室中等额推荐学风示范寝室-----报学生处审查、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经审查公示,如有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5、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表彰奖励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被评为“学风优良寝室”和“学风示范寝室”的集体,由学校统一行文表彰,颁发奖牌。对“学风优良寝室”,按寝室成员人均10元标准颁发奖品。对“学风示范寝室”,按寝室成员人均20元的标准颁发奖品。

  四、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寝室,自20059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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