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帮扶对象
“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的帮扶对象为《
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预警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受到学籍预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教务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组成,负责组织推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的全面实施。
各学院成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工作组,成员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系(教研室)主任、专职辅导员、学生骨干等组成。结合本院的实际,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和教育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业咨询,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充分发挥各基层教学组织和导师(专业教师)教学指导的作用,积极帮助学习困难学生进行选课咨询和学业规划,尽可能使学习困难学生的选课和学业规划科学、合理、可操作。
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的作用,积极开展针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解决其影响学习的思想问题,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 强化发展咨询,帮助学习困难学生树立信心
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的作用,积极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心理辅导、职业发展咨询,指导其走出心理困境、认识自我,重新树立信心。
(三) 加强生活关爱,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完善自我
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对学习困难学生加强日常生活关爱,增强自我意识教育和感恩教育,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增强自我管理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完善自我人格。
四、具体措施
各学院“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六个一”制度,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一)指定一名专人负责
各学院要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本学院“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工作的推动落实,具体负责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学业帮扶和教育管理工作。
(二)建立一套系统档案
要建立本学院学习困难学生档案库,内容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状况、学习困难原因、学生个人特点、《学籍预警通知书》第一、四联、《学籍预警谈话记录》、《学籍预警落实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并根据每年学生学习情况和学籍异动情况对档案进行适时调整。
(三)进行一次深入面谈
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每月至少和每位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谈话,并填写《学籍预警谈话记录》。通过谈心,了解其学习情况和心理状况等,掌握其生活状态和平时表现,帮助其分析学习困难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其树立信心、克服困难、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坚持实施,认真细致地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情感关怀。辅导员要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学习困难学生进行一次深入谈话,了解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填写《学籍预警落实情况登记表》。
(四)落实“一帮一”机制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专业指导作用以及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骨干的积极示范作用,建立“一帮一”等互助机制,共同对学习困难学生实施帮扶。
(五)保持一次家庭联系
辅导员要和每位学习困难学生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在学生刚进入学习困难学生数据库时必须与学生家长至少沟通一次,告知学生学习等情况,并向家长寄送《学籍预警通知书》;平时及时告知学生的近况和帮扶工作的进展,获取学生家庭的支持和配合。
(六)开展一项教育活动
各学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项针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帮扶活动。在情感心理、专业学习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对学习困难学生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其健康成长;对取得进步的帮扶对象要进行鼓励,树立典型。
另外,学院帮扶工作组要深入课堂,关注学生出勤和听课情况,以加强课堂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理念,不折不扣地做好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要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和学生具体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帮扶计划,并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 各学院每学期要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统计学习困难学生学习情况,总结开展帮扶工作的成绩与不足,部署下学期的帮扶工作。
(三) 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将定期对各学院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组织“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程”的经验交流活动,对各学院创新的帮扶措施予以表扬、推广,使我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四) 各学院应加强教师思想道德建设,深入灌输职业道德理念,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优化育人环境,努力构建教书育人和全员育人平台。学校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开展和支持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促进校风和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