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处分
学风优良班级、学风优良寝室创建及评选办法

发布人:网站信息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6-09-01   动态浏览次数:435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班风、室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班集体和寝室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在学习上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建工作坚持过程建设与结果评比相结合,学生自主申报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班级。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学风优良班级

1、班级同学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班级同学模范遵守法规校纪;

3、班级凝聚力强,同学之间形成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课堂纪律,早锻炼晚自习出勤好,学籍异动少;

6、班级学习主动性强,积极开展学习型主题活动;

7、学习效果好,班级平均学分绩位于年级前列,或者班级平均学分绩与上一年度相比进步较大,或其他单项成绩突出;

8、其他(学院设定)。

(二)学风优良寝室

1、寝室成员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礼让,团结友爱;

3、遵纪守规,无违纪行为;

4、寝室环境整洁优雅;

5、学风浓厚,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6、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

7、其他(学院设定)。

第四条  创建及评选办法

1、学风优良班级、学风优良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申报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个月内完成对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学院可通过答辩会等形式,按汇报展示,评委打分等流程评比,评委会成员可以为学工系统老师、专业教师、学生干部等。

3、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寝室总数的15%

4、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报学院研究批准

第五条 表彰宣传

1、各学院行文表彰,并报学生处备案。被评为学风优良寝室、学风优良班级的成员,可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填写。将创建活动中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推优入党等考察内容。

2、通过召开表彰会、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树立榜样,发挥示范作用。

第六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途径,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学生处对学院学风优良班级、学风优良寝室评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691日起开始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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