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赵昕 发布时间:2015-10-30 动态浏览次数:217
为激励和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学校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校在籍在册(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资助条件
1.享受资助的研究生应品德良好,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热爱劳动。
2.因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突遇重大事故,造成意外伤害。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困难补助:
①吸烟、酗酒、有浪费行为者;
②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产生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③个人经济困难而不愿参加勤工助学及公益性活动者;
④弄虚作假、虚报材料者;
⑤无故拖欠学杂费者;
⑥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者;
⑦组织、参与打架斗殴者;
⑧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三、资助标准
1.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基金,由学校集中统一掌握使用。
2. 设立两个资助等级:一等1200元/次;二等1000元/次。
四、资助程序
因这类研究生具有不可预见性致贫原因,所以此项困难补助采取不定期发放办法,以随时解决这类研究生的特殊困难。
具体工作程序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研究生部网站资料下载),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章后,报研究生部审批,由财务处发放。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