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学术委员会2021年度报告

发布人:汪千松  发布时间:2022-10-22   动态浏览次数:37

学术委员会是由校内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是学术立校、教授治校理念的具体体现。 学术委员会依据《 学术委员会章程》(一下简称“章程”),认真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工作职能,对学校学术咨询、学术评价与学术审议、学术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建设性作用,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一、修订《 学术委员会章程》,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促进学校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修订了《 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作用,积极行使学术评价和学术咨询职能

校学术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依据《 学术委员会章程》,履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相关职责。2021年校学术委员会开展了如下工作:

1.2021年115日,校学术委员会听取了人事处处长周晓宏关于陈其工教授延迟退休情况的说明,经学术委员会讨论表决,一致认为,陈其工教授在教学、科研、学科、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方面符合达到延期退休的条件,同意陈其工教授延期退休。

2. 2021511日,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人事处提交的我校申报普通本科高校领军骨干人才项目情况,并做出评价审议人事处提交的柔性引进人才团队聘期考核情况,并做出评价。

3. 2021611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2020年“中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和“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推荐情况;第八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第十三批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后备人推荐情况;对第五批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绩效评估的评议和鉴定。

4. 20211115日,会议听取了破格和专题报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两位汇报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研究,并进行投票表决。

今后,我校校学术委员会将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校学术委员会运作与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更加有效行使学术审议、学术评议、学风维护和学术仲裁等方面的学术权力,排除行政权力代替行使学术权力的隐患。在完善学术事务的规划决策机制、改进基层学术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构建学术团队建设的可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更好服务学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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