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09-11-30   浏览次数: 1506

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
    一、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党支部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②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和帮助那些尚未提出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干部和工作骨干,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③凡有申请人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二、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团委、团支部   
    ①团组织根据申请入党人(28周岁以下团员)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②推优对象如在一年内未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团组织要根据情况讨论是否再推荐。
    三、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上报——党支部
     ①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综合团组织的推荐意见,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确定初步名单,报党总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确定为积极分子;
    ②党支部须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③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四、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 
    ①上级党组织根据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册,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② 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本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第1页,党组织有关人员填“考察人”;
    ③ 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五、培养教育、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 
    ①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积极分子定期及时向培养联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培养联系人要严格要求,认真审阅。
    ②支委会每半年须听取一次培养联系人培养工作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检查培养工作及思想汇报情况,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
    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考察表》和思想汇报由支部统一保管。
    ③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一些活动,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④培养联系人平时应注意了解对积极分子反映,及时做好谈心工作,有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
   六、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党总支
    对于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提出意见,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发展计划上报上级党组织。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校  
    ①培训对象是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条件比较成熟,已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
    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培训教材》等学习材料;
    ③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八、入党考察和公示、经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 
    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可提出拟发展对象初步名单;
    ②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时党小组(党支部)要注意征求对象的代表性、广泛性(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和具有较高的素质,可采取座谈了解、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调查了解等形式,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③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在适合场合公示;
    ④党支部提出的拟发展对象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有关函(外)调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材料,思想汇报、自传等材料。
   九、政审——党支部 
    ①政审内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即简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政审结论。
    ②政审的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③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④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预审——党总支、党委组织部
    ①党总支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党支部。
    ②党委组织部复审,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入党志愿书》。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党支部
    ①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a、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b、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c、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② 志愿书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填写要规范,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打印,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③ 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才可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支部
    ①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到会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能召开;
    ②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
    ③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④其内容是: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和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做出决定;
    ⑤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概括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评价,写明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⑥支部大会后一周之内必须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总支审批。
    十三、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总支
    ①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②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
    ③谈话中,着重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向发展对象反馈群众意见,提出要求和希望,指出努力的方向。
    ④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四、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
    ①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应在《志愿书》上写清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特殊情况原由。凡无故超过规定的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②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总支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审批,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坚持“五不批”:没有1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履行一切手续。
    ③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党总支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总支印章。
    ④党委组织部完善审批手续。
⑤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五、公布、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党支部接到上级党组织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②党支部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并提出要求;
    ③通知其所编入的党小组,开始参加组织活动。
    ④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十六、对预备党员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考察人
    ①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预备党员的考察人;
    ②考察人可以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认真审阅其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③党支部要经常了解预备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认真听取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和考察人的考察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④党支部及时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考察意见,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⑤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
    ⑥分配一定的实际工作任务。
    十七、申请转正——预备党员
    ①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做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和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情况;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申请。(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左右交给党组织。)
    ②超过转正时间提出申请的,党支部应对其加强党的观念和组织观念教育,超过一个月的支部要责令其写出检查。
    十八、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
    ①党支部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②预备期满前要与预备党员谈话;
③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④填写《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九、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
    ①预备期满须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一般应在十五天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不得以预备党员本人未提出转正为由而长时间推迟讨论;
    ②会议程序: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党员讨论;党员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③会后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会后一周内将转正材料上报党总支,材料内容有:《入党志愿书》、《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思想汇报。
    二十、召开党总支委员会审批——党总支
    ①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预备期满后三个月内审批;
    ②对审批同意转正的,应注明党龄开始计算的具体时间;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填写时要明确延长预备期的起始时间,均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总支印章;
    ③党委组织部完善审批手续。
④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二十一、党员材料归档——党委组织部
    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在其毕业时统一移交学生处,存入本人档案中。
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后,及时移交人事处,存入本人档案。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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