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6-07   浏览次数: 696

党组字[2010]6

 

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第十八次全国高校和第十七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激发广大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坚持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部署、决定,团结进取,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在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组织中教职工党员素质优良、敬业好学,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学生党员品学兼优、力争上游,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落实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制度;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在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尤其在更名大学建设中成绩突出。

5、坚持走群众路线,能经常关心师生员工,切实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好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良好形象。

    (二)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党性强,作风正。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密切联系群众,自觉实践党的宗旨,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组织观念强。

3、教工党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学生党员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在践行“三做”理念、发挥骨干作用方面表现优异。

4、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和学术道德修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严格按照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在学校更名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从事党务工作3周年以上。

    3党性强,作风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4、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清正廉洁,党务工作成绩突出。

   (四)优秀德育工作者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德育工作,政治责任感强,工作尽心尽责,勇于创新。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周年以上。

    3、联系实际,工作深入,作风务实,善于分析处理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师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4、在德育理论研究上取得一定成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成绩突出。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1、先进基层党组织全校评选22个,原则上分别评选先进党总支2-3个,学院教工党支部6个,机关、后勤、教辅教工党支部3个,学生党支部10个,推荐名额见附表。

2、优秀共产党员全校评选教职工党员28名,按教职工党员5%比例推荐;学生党员评选27名,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在学院党委(总支)范围内进行评选。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全院评选7名。评选范围:党委和纪委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各级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秘书。

    4、优秀德育工作者全院评选8名。评选范围:分管学生工作的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人、共青团系统人员、学生辅导员、两课专兼职教师、党委职能部门有关人员。

    5、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按实际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推荐。在同等条件下,应侧重专职党务、德育工作者。

  6、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可结合实际掌握推荐类别,但应考虑推荐类别和人员分布,推荐上报后不得更改,评选先进个人时,要向工作一线倾斜,党员处级领导干部作为候选人要从严掌握。预备党员不得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

7、所有类别评选指标可根据评审情况做适当调整。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推荐(610前完成)

   1)组织学习文件,对推荐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

   2)先进基层党组织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支部自荐,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材料,并附支撑材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由各党支部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

   3)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将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申报材料和评选情况报告一并报组织部。(审批表可在校园网组织部网页下载,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一律由16K纸打印)

    2、展示申报事迹材料,组织学院党委书记、各党总支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6月中旬)。

3、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评选(6月中旬)。

4、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6月中旬)。

    5、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6月下旬)。

四、要求

    1、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推荐指标,原则上近五年内两次获得同类表彰的组织和个人,无特殊表现,一般不再评选。

    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一○年六月三日

 

 附件: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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