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部分正处级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
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党组字[2010]14号)文件规定,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现就选拔部分正处级干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序号 | 岗 位 |
1 | 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9个: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党委书记、数理学院党委书记、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机电学院党委书记) |
2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长 |
3 | 纺织服装学院院长 |
4 | 管理工程学院院长 |
5 | 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
6 | 保卫处(武装部)处长(部长) |
7 | 团委书记 |
8 | 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
二、选任条件与资格
选拔任用条件详见《
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七条。其中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荐。岗位自荐表于2011年元月24日下午5:00前投到行政楼A座11楼组织部票箱内。自荐表见附件一。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为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科级以上干部、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教代会执委和党代会代表等。
会议推荐分两阶段进行:
一是进行个人陈述。个人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和近几年主要工作业绩,重点陈述对申报岗位的认识和工作设想。时间限于7分钟以内。
二是在个人陈述的基础上,结合平时了解情况,与会人员对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为全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推荐学院院长还包括该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工会主席、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并参考个人意愿,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实行考察预告制。
(四)研究决定。校党委对的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进行研究,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
(五)任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监督
1、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托关系、打招呼、拉选票,不得跑官要官,严禁拉帮结派和从事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违规者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组通字[2009]40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2、参与选拔任用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在参与民主推荐、酝酿、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秘密。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监督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要积极参与监督。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将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
举报电话和邮箱:
党委组织部:0553-2871203 电子邮箱:zzb@ahpu.edu.cn
纪委办公室:0553-2871201 电子邮箱:jiwei@ahpu.edu.cn
附件:
处级岗位自荐表
中共
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一年元月十九日
附件:
处级岗位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