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部分正处级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1-21   浏览次数: 1487

关于选拔部分正处级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 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党组字[2010]14号)文件规定,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现就选拔部分正处级干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任岗位

序号

       

1

学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9个: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管理工程学院党委书记、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党委书记、数理学院党委书记、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研究生部党总支书记、机电学院党委书记)

2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院长

3

纺织服装学院院长

4

管理工程学院院长

5

建筑工程学院院长

6

保卫处(武装部)处长(部长)

7

团委书记

8

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二、选任条件与资格

选拔任用条件详见《 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七条。其中学院院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自荐。岗位自荐表于2011年元月24日下午500前投到行政楼A11楼组织部票箱内。自荐表见附件一。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分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参加会议推荐的为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科级以上干部、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教代会执委和党代会代表等。

会议推荐分两阶段进行:

一是进行个人陈述。个人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和近几年主要工作业绩,重点陈述对申报岗位的认识和工作设想。时间限于7分钟以内。

二是在个人陈述的基础上,结合平时了解情况,与会人员对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为全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个别谈话推荐学院院长还包括该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工会主席、教学(科研)秘书、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职工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

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并参考个人意愿,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实行考察预告制。

    (四)研究决定。党委对的每个职位的建议人选进行研究,确定各职位的拟任人选。

    (五)任用。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纪律监督

1、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托关系、打招呼、拉选票,不得跑官要官,严禁拉帮结派和从事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违规者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若干暂行规定》(组通字[2009]40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2、参与选拔任用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在参与民主推荐、酝酿、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工作过程中,要严守秘密。

3、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监督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要积极参与监督。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公室将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

举报电话和邮箱:

党委组织部:0553-2871203   电子邮箱:zzb@ahpu.edu.cn

纪委办公室:0553-2871201   电子邮箱:jiwei@ahpu.edu.cn

附件: 处级岗位自荐表

 

 

 

 

   中共 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一年元月十九日

 

 

                                                  附件: 处级岗位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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