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3   浏览次数: 382

各二级党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督查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校内自查、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自查。各二级党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本部门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培训方式、培训人数、主要成效、学习效果等,同时分析学习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有关意见建议。

二、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在417日下班前报党委组织部,报告要求简明扼要,数据准确详实、准确。

三、开展实地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落实有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扎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学校党委将适时安排实地督查。

  

组织部

20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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