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2018年集中填报工作,领导干部要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试金石”。领导干部要全面准确掌握具体政策规定和填报要求。
二、严格时间节点,优质高效完成相关工作。按照上级工作布置要求,请填报范围内的处级干部务必于2019年1月16日前将《领导干部个人有个事项报告表》报送校党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务必仔细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和填表须知及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9版)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19版),请以部门为单位到组织部领取。
学校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机关、教辅、后勤部门处级干部)属于上级规定的填报范围,须上报至省委组织部并参加随机抽查;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设院系领导人员(学院处级干部)不在填报范围,需填表报到校党委组织部,留存备案备查。
三、严肃报告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填报态度不认真、不按要求填报的,要责令重新填报,并予以严肃批评。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纪律要求,报告表、填报指南等禁止通过互联网传输。
校党委组织部
2019年元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