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3   浏览次数: 675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分党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 委员会党校章程》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案报送

根据学校党校年度工作部署和各二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分党校按照分层、分类原则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方案。在开班前一周必须将培训方案、学员登记表(附件1)、教学安排表(附件2)报学校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发展对象培训班办班期数。各班次培训班在报前务必重点审核学员资格、授课教师资质、授课内容、学时数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二、学员管理

分党校应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原则,制定培训班学习、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严格学员管理工作。

    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签字同意并经分党校负责人签批方有效(每位学员最多请假2次,且事后必须完成补学,提交补学笔记、报告等)。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但可申请下期培训学习:

(一)无故旷课者;

(二)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三)请假(公假除外)两次以上者。

    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并由二级党组织(分党校)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如果认识深刻并确有悔改表现,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一)严重违犯培训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二)培训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三)考试舞弊者。

    三、培训考核与颁发证书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学员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它表现情况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由分党校结合培训内容自行命题。结业考试试题经分党校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后分党校负责组织考务、阅卷、评分等工作。

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平时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以及优秀学员评选结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培训班结业(优秀)学员名单(附件3)、结业考试试卷(样卷)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审核无异议者由学校党校颁发结业证书、荣誉证书。

分党校按考试合格学员的15%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考核成绩须在80分以上,“优秀学员”由分党校评选表彰。

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完成一篇思想汇报和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党校学习小结(填写在《 党校学员考核表》上)。同时各分党校要对培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按要求做好方案报送、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培训考核、材料归档等各项工作。

(二)未设立分党校的二级党组织(机关、教辅、后勤)的教职工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由相应的二级党组织负责联系安排到有关分党校接受教育培训。

(三)鼓励入党积极分子旁听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有关课程,可纳入各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班培训教学计划安排。

(四)名称规范

班次名称:**学院分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发文名称:关于举办**学院分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共 **学院委员会

(五)培训期间,学校党校将对各分党校培训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督查结果将作为分党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1.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附件1: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xls

      2.培训班教学安排表

附件2:培训班教学安排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docx

      3.培训班结业(优秀)学员名单

附件3:培训班结业(优秀)学员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xls 

 

                                 中共 委员会党校

                                           20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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