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校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7   浏览次数: 537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党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中共 委员会党校章程》和《 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我校在职人员选聘党校教师,建立党校师资库,充实党校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党校教师人选主要从校内以下人员中遴选:

(一)学校党委各职能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

(二)二级党组织从事党务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干部;

(三)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较强教学能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四)对党建理论与实践有深入研究的校内专家、学者。

二、选聘条件

党校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熟悉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三)具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和一定的党建实践经验;

(四)熟悉高等教育、现代教育、管理学理论,了解干部、党员教育培训的特点和规律;

(五)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三、选聘程序

1.推荐报名。各二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根据选聘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报名。申报人员填写《 党校教师登记表》(附件1),交所在二级党组织。

2.单位初审。各二级党组织初审并推荐到学校党校,上报《 党校教师人选汇总表》(附件2)。

3.党校审批。学校党校校务委员会对各二级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报批后对具备资格的人员下文聘任。

四、聘期待遇

党校教师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过期不续聘即自动取消聘任资格。学校党校临时聘请的校外领导、专家、学者不受聘期限制,即聘即任,授课结束后聘任资格自动取消。

学校党校、分党校按规定为授课教师核发讲课费。

五、师资库的管理和使用

1.师资库日常管理由学校党校负责统筹,各分党校教学工作主要从教师库中聘请教师主讲。

2.入库教师要主动承担授课任务,认真做好备课工作。

3.学校党校对受聘教师教学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评价,对表现突出、受到学员好评的教师可优先续聘。

六、其他事项

1.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选聘条件和推荐程序,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干部参与选聘工作,真正把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2.请各二级党组织于4月26日前报送《 党校教师登记表》(纸质版)和《 党校教师人选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发送zzb@ahpu.edu.cn,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A1103。

联系人:方玖胜;联系电话:2871203。


附件1: 党校教师登记表.docx

附件2: 党校教师人选汇总表.xlsx              


                                                                 中共 委员会党校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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