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评选2019年度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2019年度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经研究,特作如下安排:
一、组织教职工学习《关于印发〈
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人字〔2018〕45号)、《关于印发〈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校人字〔2018〕4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组织教职工在机关范围内推荐先进集体6个和先进个人6名(必须等额推荐),并于3月26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票(按40%折分)投至机关党委票箱。近三年来已获得学校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再列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
三、机关各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后进行推荐(按40%折分)。
四、机关党委委员进行推荐(按20%折分)。
五、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确定推荐人选,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将推荐人选及推荐材料一并报人事处。
机关党委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