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各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党组字〔2020〕3号)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布置各党支部的民主推荐工作;
2.各党支部进行第一轮民主推荐;
3.全体党员、支部委员会、党委委员进行第二轮民主推荐,按比例折分汇总;
4.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学校推荐类别和名单;
5.根据文件精神,机关党委可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候选人(含疫情防控专项)共12名;推荐参加学校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优秀德育工作者候选人(含疫情防控专项)共9名。
二、推荐办法
1.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含疫情防控专项)按各支部党员人数将推荐指标分配到各党支部(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共推荐29名候选人。机关党委再组织对29名候选人进行投票推荐,党员民主推荐按40%比例折入,支部委员会推荐按40%折入,机关党委委员推荐按20%折入。机关党委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并参考推荐类别,确定评选表彰及推荐学校参评的集体和个人。
2.先进基层党组织
先进基层党组织采取各支部自行申报,机关党委再组织评选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方法同上)。
三、推荐程序
1.参加评选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须为已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其中上报学校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年度考核应为优秀等次;参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的,其2019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一般应为“优秀”等次,预备党员不得被推荐为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侧重基层党支部书记。2020年度增加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如申报疫情防控专项的,其主要事迹应体现在疫情防控中所做的工作。
2.按照党组字〔2020〕3号文件中的相关评选条件要求,各党支部于6月11日下午5:30前上报第一轮推荐人选和是否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推荐指标,原则上近五年内两次获得同类表彰的组织和个人,无特殊表现,一般不再评选。要适当向基层教职工倾斜。当年已获校级表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4.第二轮推荐(推荐表另发)于6月16日前结束(票箱设在机关党委)。第二轮投票推荐优秀个人12名、优秀集体4个,必须满额推荐,否则为无效票。
机关党委
2020年6月10日
附指标分配表:
支部名称 |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名额 |
办公室党支部 | 3 |
组织纪检党支部 | 3 |
发规处国际处党支部 | 3 |
保卫处党支部 | 3 |
教务处党支部 | 2 |
国资处审计处党支部 | 2 |
学生处党支部 | 2 |
人事处党支部 | 2 |
财务处党支部 | 2 |
群团党支部 | 2 |
宣传部党支部 | 2 |
研究生部党支部 | 1 |
科技处党支部 | 1 |
国际工程师学院党支部 | 1 |
合计 | 29 |